今年是新中國建立70周年。我國的商標事業與 新中國同齡,走過了一條不斷探索、歷經曲折、逐 步壯大的發展歷程。溫故而知新,筆者以隨筆的形 式介紹新中國第一期商標公報的相關軼事,以使廣 大的商標從業者了解新中國商標事業的開端,面對 新形勢,攜手共進,建設更具前瞻性的未來。
1949年12月31日, 當時的中央貿易部發出通令, 明確商標注冊與管理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辦理, 并由此開始擬訂新的全國性商標法規。1950年7月,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批準《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并于 8月28日頒布。同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 財政經濟委員會制訂頒布《商標注冊暫行條例施行 細則》。在此期間, 中央私營企業局商標處從1950 年9月4日起開始受理商標注冊申請,辦理全國商標 統一注冊工作。1950年10月1日,中央私營企業局 出版了第一期《商標公報》,恰好向新中國第一個 華誕獻禮。
上圖為第一期《商標公報》的封頁,仔細觀察 可以看出很多設計上的巧思。封頁整體由上中下三 個部分組成。中間位置是從右向左書寫的標題《商 標公報》、數字1(代表第一期),我國的地圖 (用虛線標示出每個省的形狀)、印編單位和出版 日期。上下兩個部分由互相疊放的商標圖形拼組成 兩條“裝飾帶”。既不乏美感,也呼應了《商標公報》的主題。
大家知道,目前由商標審查部門針對初步審定 商標所編輯出版的定期官方刊物為《商標公告》。第一期《商標公告》的出版可以追溯至1980年1月5 日,截至2019年4月底,在中國商標網上可以檢索 到迄今共1644期《商標公告》。公告內容涵蓋了商 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諸多向社會公 布的專業性信息。那么,第一期《商標公報》都有 哪些內容呢?
在那個沒有網絡、媒體又不豐富的年代,《商 標公報》就是連接官方與商標權利人及社會公眾的 唯一訊息橋梁。第一期《商標公報》中發布了新中 國第一部商標法 ——《商標注冊暫行條例》;第一 部商標法實施條例 ——《商標注冊暫行條例實施細 則》;及針對各解放區人民政府,前國民黨偽政府 所核準商標相關事宜的管理辦法;以及包括商品分 類表、商標申請書模板、代理人委托書模板等重要內 容。第一期《商標公報》中的內容相對簡單但內容齊 全,標志著新中國商標制度的初步建立。
值得一提的是,《商標注冊暫行條例》作為新 中國第一部商標法規雖然規定略顯簡單,但已經有 了現代商標法的雛形。整部《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 分總則、申請、審查、注冊、異議、附則等六章 , 共三十四條。對商標的申請、注冊、異議(按照當 時的定義,既包括對申請商標的異議也包括對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均有較為細致的規范,為商標的 申請、注冊和維護搭建了法律及流程的架構。對比 如今《商標法》中對于申請商標的審限規定及對于 商標侵權行為的加大懲罰措施,不由讓人感嘆歲月 變遷滄海桑田。70年彈指一揮間,我國的商標法制 建設與時俱進,自我調整自我完善,源于實踐又指 導實踐,不斷取得長足的進步。
上圖中顯示的是第一期《商標公報》中刊載的 商品分類表。作為新中國第一版商品分類表,實際 上尚未明確提出類別的概念。官方僅是將商品分成 了六十六個“項”,并對每一項所包含的商品進行 了解釋。第一版商品分類表中很多商品如“打字機 (器)”已經淡出了我們的生活,而很多對于現代 生活至關重要的商品,比如“小型計算機”及其相 關產品則還尚未出世。在法理學中有所謂的“鏡像 命題”,即:法律好比一面反映社會發展的鏡子。法律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而社會的發展 又會引起法律的發展。仔細想來,商標和商品豈非 反映社會的“另一面鏡子”?相較于抽象的法律, 商標和商品用具體的文字和圖形,仿佛年輪一般記 錄了社會及時代的變遷。
第一期《商標公報》僅僅審定并公布了183件 商標。這些商標都使用在什么商品上呢?通過對各項下的商品,根據現行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分 類規則予以對應統計,得出以下表格中的內容。
通過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在第2類(主要是“染 料”)、第3類(主要是“頭油”)及第34類(主要是 “香煙”, 只有2件用于“火柴”)商品項目上所申請的商 標數量占據第一期公報審定申請量中的絕大多數。另外還 需要指出的是,在第12類申請的全部4件商標全部使用在 自行車或自行車配件上。這也從一個側面真實反映了建國 初期一窮二白的工業發展水平等基本經濟情況。接下來,我們就來一睹70年前的商標真容。第一期 商標公報上審定的商標都非常具有時代特色。其中,最 有代表性的莫過于“連環畫”畫風的商標了。盡管以如 今的商標審理標準來看這些商標大多都會因為“太過復 雜”而被不予核準注冊,但是它們時代色彩突出,而且 頗具美感。
而下面展示的這些商標,以如今的商標審理標準來 看,除了形象過于復雜往往還具有“欺騙性”。如“頭等 染料”“永不褪色”“兼顧耐久”等字樣難免有夸大其辭 之嫌。如果根據現行的商標法進行審理,恐怕都要依據絕 對理由被駁回了。
當然,第一期公報中也不乏如下所示設計 前衛、符合當代“扁平化”審美的商標。
從第一期《商標公告》看,“蹭熱點”似 乎也早已有之。如今“蹭熱點”大多與搶注名 人人名、熱點事件、大型國際活動等“低端” 行為聯系在一起。第一期公報中的“波茲坦” 商標雖然也“蹭”了《波茨坦公告》的熱點, 卻體現出了設計者慶??谷諔馉巹倮膼蹏?情懷。(注:波茨坦公告發表于1945年7月26 日,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 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 言》。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 納粹德國后一起致力于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 宣言等對戰后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當然,也不乏如下所示的具有精美設計元 素的商標:
瀏覽第一期《商標公報》中全部183件商 標,可以發現基本上都包含圖形元素或為純圖 形商標,幾乎沒有純文字商標??磥懋敃r的人 們顯然偏愛復雜而富于美感的設計,簡筆畫+ 商號全稱+主營商品+質量宣傳這種“信息轟炸”的商標設計風格似乎是那個時代的主流。
《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和 《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施行細則》是在建國初期西方對華進行經濟封鎖的 大背景下孕育產生的,具有保護本國工業 , 促進國 內生產的時代色彩。根據《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外方申請人要求在華進行商標注冊的, 必須是同我 國已經建立外交關系并訂立了商約的國家的商民。第一期《商標公報》的發布仿佛一聲發令槍,催動 了我國商標制度建設的腳步。自1950年起,隨著 新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和貿 易關系的國家越來越多,不少國外企業要求在中國 獲得商標注冊保護,而我國外貿公司的商標也需要 到國外去注冊。有鑒于此,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希 望中國國際貿促會能夠承擔這項工作。1957年1月 17日,當時的政務院在批轉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實行商標全面注冊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外國企 業來華申請商標注冊須一律通過中國國際貿促會辦理。根據該通知決定,中國國際貿促會在內部設立 了“商標代理部”(即中國國際貿促會專商所的前 身)。自此,我國第一個商標代理機構正式成立。
自1950年至今的69年間,我國核準的商標申 請數量已經由首次公報的183件增加到現在的2230 萬件。代理機構也從最初的中國國際貿促會商標代 理部一家,增加到30846家(已向商標局備案的商 標代理機構,不包括律所)。最初的《商標注冊暫 行條例》也已經變身為《商標法》并隨著時代變遷 和經濟發展歷經四次修訂。這波瀾壯闊的巨變中也 凝結著每一位商標從業者的點滴努力。如果說我國 的商標制度是為良性有序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那 我們每一位商標從業人員則都在為我國商標制度 的完善而添磚加瓦。讓我們認清歷史擔當和時代責 任,專注于自身工作,共同譜寫中國商標事業新的 歷史!
作者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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